另一种不在本指令管制范围内的设备设计,只有作为Р 该设备的一部分才能实现其功能,而且只能被同样特殊设计的设Р 备替换的设备; Р (d)大型固定的工业工具; Р (e)大型固定装置; Р (f)人或货物的传送工具,不包括未经型式认证的两轮电动机Р 动车; Р (g)专为专业人员使用而制造的非公路机动车; Р (h)活性植入的医疗装置; Р (i)由专业人员设计、组装和安装的利用太阳光在特定场所为Р 公众、商业、工业和住宅等长期提供能量的太阳能电池板; Р (j)专门设计用于研究开发基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设备;Р版权所有: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CAIQ),转载请注明出处Р 第 3 条Р 定义Р 下述定义适用于本指令: Р (1)“电子电气设备”或"EEE"指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才能正常Р运行的设备或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Р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 1000 伏特,直流电不超过 1500 伏特; Р (2)对应于第(1)款,“依赖”(dependent)是指关于电子电气Р设备,需要电流或电磁场来实现至少一项设计功能; Р (3)“大型固定工业工具”指一种大型的由机器、设备和/或部Р件组装在一起有特殊用途的工具,在给定的场所长期固定,必须由专Р业人员安装或拆卸并由专业人员使用和维护,用于工业生产或研究开Р发; Р (4)“大型固定装置”是指由多种类型的设备和其他设备由专业Р人员组装和安装的大型装置,设计在预先限定的专用地点长期使用并Р由专业人员拆卸; Р (5)“电缆”是指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 V,用于连接电子电气设Р备到插座或者在 2 个以上的电子电气设备之间建立连接的连接线或Р延长线; Р (6)“制造商”:任何制造电子电气设备或用自己的名字或商标Р设计或制造电子电气设备的自然人或法人; Р (7)“授权代表”是指欧盟内受制造商书面授权代理制造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