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a) 织带的标志和标识; b) 制造商的检验记录; c) 端配件的名称及级别。 6 安全要求的检验 6.1 检验人员所有试验及检验应由检验人员实施。 6.2 型式试验 6.2.1 应按照附录 A.3 的要求检测每种类型或每种结构的首件吊装带样品的极限工作载荷(材料更改时也应进行检测)。试验时,如果吊装带样品的承载力达不到 6倍极限工作载荷,但不小于 6倍极限工作载荷的 90 %, 则应另外抽取 3件同种类型的吊装带样品进行试验。如果有 1件或更多件的承载力仍达不到 6倍极限工作载荷,则判定此种类型的吊装带不符合本部分规定。 6.2.2 应按照附录 A.4 对要使用端配件的每种类型的吊装带样品(吊装带类型为 C/Cr )进行试验,以验证吊装带与其端配件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试验时,如果吊装带样品的承载力达不到 4倍极限工作载荷,但不小于 4倍极限工作载荷的 90 %, 则应另外抽取 3件同种类型的吊装带样品进行试验。如果有 1件或更多件的承载力仍达不到 4倍极限工作载荷,则判定此种类型的吊装带不符合本部分规定。 6.3 制造试验体系 6.3.1 制造试验体系应符合 GB/T19001 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取得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如果以上体系已在运行中,制造试验体系应按 6.3.2 执行。否则按 6.3.3 执行。 6.3.2 制造商具备符合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时进行的生产试验如果制造商具备符合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制造时, 应至少按照达到表 4中规定生产量的时间或两年选出一些吊装带进行试验(时间间隔取两者中较短的时间),选定的吊装带应按照附录 A.3 的规定检验极限工作载荷。表 4 最大试验间隔吊装带垂直提升极限工作载荷 t 两次试验之间每种类型生产量的最大值件≤ 3 > 3 100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