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管理标准,大学生作为社会个人,其信用档案主要归于个人信用档案范畴。通过对国外信用档案建设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美国信用档案建设实践为个人信用档案建设提供借鉴。美国信用档案建设已经有160 多年历史,形成了自己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体系,主要表现为:一是,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如《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信贷机会公平法》、《消费信用包含法》等法律对信用监督与管理的责任部门进行规定。二是,美国具有坚强的中介机构,美国最大的三家信用报告机构为:全联公司(Trans Union)、爱贵发公司(Equifax)、益百公司(Experian)收集整理及向需求者提供公民个人信用档案记录[1]。三是,美国主要通过国家信用管理机构和民意机构对个人失信行为制定严厉的惩戒。四是,美国个人信用档案具有广泛的信息来源。个人信用信息来源于三个渠道:即从银行、信用卡公司、公共事业公司和零售商等渠道了解消费付款记录的最新信息;从雇主方面了解消费者职业或岗位变化情况;从政府的公开政务信息中获取被调查消费者的特定信息[2]。《美国个人信用档案的实践与借鉴》一文对美国信用档案建设特点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对我国个人信用档案工作的建议。第二,国外企业也形成了相应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研究》一文中提出美国的信用档案管理仍是以市场为主导模式,以三大征信公司作为信用档案管理部门,为社会提供有偿信用记录,是主要以盈利为目的的信息中介模式。日本的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主要由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负责管理。欧洲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负责企业信用档案管理[3]。《泰国的信用管理与信用档案体系建设简况》一文中指出东南亚的泰国借鉴了欧洲企业信用档案模式国家教育部2002年6月7日下发,(教财9号)号召各高校每年采集请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数据,并报告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