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方面的工作。\r3.5在二零零一年的審議結論第17段,委員會關注到,婦女事\r務委員會未必有足夠資源和權力,以確保政府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考\r慮性別的觀點。此外,委員會在審議結論第33段促請香港特區“授\r予婦女事務委員會足夠的權力和充裕的資源,以提高香港婦女的地\r位,同時應在制定政策時考慮性別的觀點,並確保婦女能夠廣泛參與\r各方面的公共事務”。\r3.6我們相信,婦女事務委員會一直以來的工作完全符合委員會\r在第33段的建議中所提出的目標。婦女事務委員會所制定的策略性\r目標,以及為實現目標所作的努力,充分顯示委員會有足夠資源和準\r備去達到所定的目標。\r檢討《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新項目)\r3.7我們已在二零零一年一月通知委員會,指平等機會委員會已\r在一九九九年完成對《性別歧視條例》的檢討工作,並向政府提交了\r一份報告1。報告提出的14項建議旨在—\r1對“委員會審議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首份報告\r時將提出的討論事項一覽表”第7條問題作出的回應。\r44\r(a)澄清某些規定的適用範圍;\r(b)把針對性騷擾的條文的適用範圍擴闊,例如包括租客/分租\r客性騷擾其他租客/分租客,以及顧客騷擾向其提供貨品、\r服務和設施的人;\r(c)刪除某些例外情況;\r(d)賦與平等機會委員會更大權力,並讓其可採用更多方法,以\r處理歧視個案;\r(e)修訂條例中文本某些標題和內容。\r我們接納了很多委員會就修改該條條例而作出的建議,現正積極地考\r慮如何落實這些建議。如有需要,我們會在本報告的審議會上向委員\r會提交最新的資料。\r“小型屋宇政策”\r3.8有關情況並無改變,與我們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對委員會在有\r關審議會召開前提出的“事項一覽表”第6條問題作出回應時所述\r的情況相同,即首份報告提及的檢討仍在進行。\r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