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df  |  页数:7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3)氨气浓度传感器不仅安装在贮氨器(设备间)的上方,也安装在氨制冷机组(机器间)上方的机房顶板上,对整个氨制冷机房氨泄漏设防。(4)对采用氨直接蒸发的成套快速冻结装置,应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报警。注:快速冻结装置包括:螺旋式速冻装置(简称:螺旋速冻机)、隧道式速冻装置、往复式速冻装置;具体形式包括:单体速冻装置(简称:单冻机)、流态化速冻装置、板带式速冻机、网带式速冻机、以及平板式速冻装置(简称:平板速冻机)等。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4)《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 (5)《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等。技术要求: (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本规则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按以下要求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4.安全状况等级为 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