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做必要的记录需要短时间日常中断外,喷雾将持续进行。应安排好运行操作,使上述中断减至最少。 12.暴露期 12.1 暴露期应由待测试材料或产品的规格来规定或者由买卖双方协议决定。 注释12----建议暴露期由买卖双方协议决定,但应是24 小时的倍数。 13.试样清理 13.1 除非待测试材料或产品的规格中另有规定,在试验结束时应使用下述方法处理试样: 13.1.1 小心地取出试样。 13.2 可轻轻地洗涤试样或将其浸入不超过38℃(100℉)的干净自来水,脱除其表面的盐垢,然后立即干燥。 14.结果鉴定 14.1 按待测试材料或产品的规格或者买卖双方协议的要求立即进行仔细检查。 15.记录和报告 15.1 除非待测试材料或产品的规格中另有规定,应记录以下内容: 15.1.1 配制盐溶液使用的盐和水的类型。 15.1.2 盐雾室暴露区内所有的温度读数。 15.1.3 每一盐雾汇集装置的日常记录,包括以下数据: 15.1.3.1 盐溶液汇集量,单位: mL/h/80 cm2 (12.4 in.2). 15.1.3.2 汇集溶液在 35℃(95℉)的浓度或比重。 15.1.3.3 汇集溶液的 pH 值。 15.2 试样的类型及其尺寸或零件号或说明。 15.3 试验前,后试样的清理方法。 15.4 盐雾室样品支撑或悬挂采用的方法。 15.5 6.5 节要求的防护说明。 15.6 暴露期。 15.7 暴露中断,原因和中断时间。 15.8 所有检查结果。 注释13---若有未曾与试样接触的雾化盐溶液返回储罐,建议也记下这种溶液的浓度或比重。 16.关键词 16.1 受控的腐蚀性环境,腐蚀条件,质量损失测定,盐雾暴露。 图1 盐雾汇集器配置图 注释1-----此为单一雾化塔测试柜的典型盐雾汇集器配置图。同样的盐雾汇集器配置也可用于结构为多台雾化塔及卧式(“T”型)雾化塔的测试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