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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pdf  |  页数:4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工序; 毛纺厂的选毛、洗毛、烘毛、炭化、梳毛等工序;丝绢纺织厂的选茧等工序;针织厂的络筒(倒纱)、拉毛起绒等工序。布机车间宜安装地吸尘装置;细纱车间细纱机之间宜安装移动式吸尘装置;苎麻分级扎把宜采用湿法除尘系统进行处理;毛纺厂的选毛车间安装的吸尘装置,应置于操作台(网)的侧面,以利于吸尘。 6.2.1.3 毛纺织厂的打土间、选毛间应与洗毛间分开设置。 6.2.1.4 磨皮辊产生的橡胶粉尘应采取局部通风或密闭式操作。 6.2.1.5 工作场所应及时清扫,清除积尘。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车间地面、机械设备、建筑构件等表面的积尘,宜采用真空吸尘装置。 6.2.1.6 纺织企业应根据粉尘的性质,为劳动者配备阻尘率和透气率高、与面部的密合性好、重量轻、不影响工人视野及操作的过滤式防尘口罩。 6.2.1.7 劳动者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佩戴防尘口罩。 6.2.2 噪声的防护 6.2.2.1 新建企业应以低噪声的设备代替高噪声的设备,如采用新型纺纱设备;用无梭织机(喷水织机、喷气织机、剑杆织机、片梭织机)逐步替代有梭织机;纺织空调系统中采用低噪声风机等。现有企业工作场所噪声声级超过 85dB(A) 的,特别是超过 100 dB(A) 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加强纺织设备的更新、改造,使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2.2.2 上述措施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应采取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工程措施,降低工作场所噪声, 如安装吸声板等。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6.2.2.3 工作场所噪声声级超过 85dB(A) 时,纺织企业应当为劳动者配备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的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听力保护应按照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 第 620 号文件《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要求执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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