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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2015).pdf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df  |  页数:27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累计死亡3-9 人。(4)全市(地)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同类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5)市(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4 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 人。(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 人。(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 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 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 人。(4)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中,涉及群体中毒的卫生应急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省级、地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重大、较大和一般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2.2 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专业技术机构,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应对突发中毒事件的各种准备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中毒事件后,在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2.1 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及指定救治机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立本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作为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主要医疗机构。化学中毒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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