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刚果(金)最新矿业法修订内容介绍(2018)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df  |  页数:25 |  大小:202KB

文档介绍
废除了旧矿业法典第 222 条,如果新矿业法典之后的普通法规定的税收或海关条件优于矿业法典,则不再Р直接,自动适用于矿业公司;Р 对于向国家领土内加工实体销售的产品,持有人可获得为所销售产品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三分之一的税Р收减免。Р 4.提高项目投资债股比;Р 申请开采性质的采矿权的时候,需要提交关于开发、建设、矿业运营以及矿区关闭修复的融资计划,申请Р人提供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项目必须资金的 40%;Р 5.修订折旧规则;Р 此前的例外情形(第一年 60%)规定已被删除,折旧采用线性折旧法。Р 6.变更所得税成本扣减项;Р 比如,销售矿物质的运输费用不再属于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项目。Р 此外,支付给关联企业的服务款项除非满足四个条件,否则不再属于可扣除项目:Рa)清楚的描述提供服务的质量;Рb)刚果无法提供该等服务;Рc)服务费反映的是所提供服务的实际的价值;Рd)受益方非在税收天堂设立。Р 税收天堂是指企业所得税率比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企业所得税率低于 30%的国家。Р 7.加强了税务义务Р 有意投资矿业领域的主体必须做出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申报利润和收入的书面承诺;Р 未出现过不遵守纳税、准税(para fiscal)和海关义务的情况作为开采权性质矿权延期的条件之一。Р 8.加入了项目盈利性的要求Р 项目盈利性作为开采权性质矿权延期的条件之一。 Р 9.增加了报告的义务以及透明度Р 矿权/采石权持有人每个月需要向地方政府以及国家政府机构提交报告,报告其生产、销售以及出口的矿物Р质的数量、价值以及应向和已向国库缴纳的税费和特许权使用费;Р 出台特殊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披露以及公示合同以及矿业资产的实际受益人以及应付给国家的税费、特许Р权使用费的申报。Р 10.增加当地加工附加值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