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者做工作难度较大。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尤其是无固定职业或工作、父母及亲友均不在本市的家眷妇女,因逃避暴力伤害而离开家,很长时间只能借住在好友、同事家,甚至在医院或车站的候车室内度过漫长的夜晚。她们不愿意离婚的原因并不是还能够继续忍受丈夫的暴力伤害,而是担心离婚后无家可归。РРР 三是婚姻家庭纠纷中包括婚外情、非法同居等难以进行事实认定的纠纷案件增多。均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Р 四是老年再婚妇女投诉自己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扶养权”,却又不愿经过诉讼处理“扶养权”问题而重复求援妇联娘家。成为妇联信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这类老年夫妻中,往往是丈夫为企业退、离休职员,有固定工资收入,妻子再婚时身体健康,为家庭操劳家务,丈夫的儿女们还能忍受。但待妻子年老或生病,丈夫及儿女就会当成累赘,对其很苛刻,不给诊疗,生活得不到保障。新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要求:“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推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力。”这些困境中的家眷妇女有时为向丈夫争取夫妻间必须的扶助和供养费用,还要忍受丈夫的暴力。她们大多无法或不愿经过诉讼处理自己面临的问题,也是担心诉讼后自己成为无家可归的人。因此期望得到妇联的救助。期望能经过合情合理但不太正当的“每个月直接从受害丈夫工资中扣发扶养费给其妻子”的方法,使这些困境中的老年家眷妇女的生存情况能得到改进,但现在还需得到相关领导的关注和相关方面的支持。РРР 一年来,针对很多纷繁复杂的信访案件,市妇联采取一是热情接待,有问必答;Р二是因人施答,深入浅出;Р三是依法答询,说教并重;Р四是释疑解难,切实帮困等主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及法律帮助机构联络,帮助来访者树立信心,为维护来访者正当权益据理努力争取,为来访者提供法律帮助、寻求法律依据,以法律为武器维护本身正当权益,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受到来访者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