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但关键还是对“党大还是法大”问题的争论。现在《监督法》最终经过,“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应该有个明确的结论了。Р 很显然,全部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很有利于友好社会的建设。相关吏治的5个文件直接针正确是党政干部中间日益盛行的多种形式的腐败行为。这5个文件的实施能够强化传统“党管干部”的标准。而《监督法》最直接的目标就是监督“一府两院”。这个法律的经过应该成为人民代表监督政府的起点。Р 应该指出的是,全部这些法律和规章的经过,并不能等同于它们所针正确问题今后能够处理了。在实践层面,法律和规章的实施要比它们的制订来得主要。而法律和规章的实施是中国面临最困难的问题。这些法律和规章怎样在实践层面制约党政干部的腐败行为,提升人民对执政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依然是个未知数。Р 更应该认识到,这些制度化建设的努力在总体上还在于制度维持,而非制度创新。不论是法律还是党的要求全部是试图从政权内部来消化和处理问题,强调的是体制内的权力制衡,即党内各个部门间的制衡,和全国人大及其政府之间的制衡。РРР 这些年来,尽管领导层已经出台了很多有利于社会友好的社会政策,但政策实施的力度大打折扣,利民政策甚至会走向反面。这些社会政策尽管受到社会组员的普遍欢迎,但社会力量并不能参加政治过程,社会力量不能转化成为促成政策实施的政治力量。Р 建设友好社会是当务之急。不过把一个已经是高度分化的社会建设称为友好社会并非轻易,也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成的。实际上,对大家来说,友好社会更多的是表现为一个期望,一个理想,一个需要追求的目标。要实现这个政治目标,意在体制维持的改革已经远远不够。因此我们还必需在实施方面努力,一个好的制度,一个好的想法需要我们不停得完善和实践,我们很欣喜看到党中央已经做出很英名的决议,下面就需要我们不停的完善和坚持,我想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不停努力下我们必将创立我们需要的美好友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