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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十六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法的作用。我国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社会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的实践。回顾历史,新中国一共制订过4部宪法,即1954年、1975年、1978年和现行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已经作过三次修改,共有17条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两条宪法修正案,核心内容有两点,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性及其作为公有制经济补充的地位,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多达9条的宪法修正案。这次的修改除了根据当时的形势对一些相应的经济制度作必要的修正外,最重要的是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说法,并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6条宪法修正案,核心内容有两个,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宪法中的指导地位,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次宪法的修改,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修改宪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于我国国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以上“五个有利于”是本次宪法修改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我们坚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五个有利于”的要求,进行这次修改宪法的工作,就一定能够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就一定能够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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