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无效。投标保函开具银行应能对开具的银行保函出具核实意见,若出现银行不予核实的情况,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Р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函。Р二、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Р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Р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Р3.4.4Р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资料将被否定,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Р(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Р(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Р(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Р(4)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情形。Р3.5Р资格审查资料Р按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执行。Р3.6Р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Р不允许 Р3.7.3Р签字或盖章要求Р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Р3.7.4Р投标文件份数Р投标函部分: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Р商务部分: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Р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Р3.7.5Р 装订要求Р1.本工程应将投标保函部分(如有)、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Р2.装订Р(1)投标保函部分(如有)的装订要求Р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格式提供,无需装订,不编页码。Р(2)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Р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Р(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Р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Р(4)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Р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