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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乡镇、村组干部,认真、深入、细致地做好劝耕工作。驻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员要迅速行动,进乡下村入户对弃耕农户开展劝耕工作。Р  Р  (五)开展集中治理。对因水冲沙压或水利条件落后产生抛荒的,由县直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协助乡镇进行恢复、改造或改种;对因缺少资金、无能力、不愿意耕种等原因造成抛荒的,先由相关乡镇、工作队进行劝耕,劝耕无效的,由治理工作组和劝耕工作组督促、协助乡镇组织代耕代播,或引导其进行土地流转,或收回其抛荒耕地重新发租、转包等,并核减其抛荒耕地的一切财政补贴。РРР  Р  (六)开展绩效督查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治理抛荒成效等进行绩效督查考核,并将绩效督查情况予以通报。Р  Р  (七)认真总结表彰。各乡镇对耕地抛荒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工作考核和绩效督查考核情况,依据有关文件、制度规定,兑现奖罚。Р  Р  五、工作要求Р  Р  (一)严格落实责任。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以及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分别联系一个治理重点村(见附件4)。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各自的主要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相关措施,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治理工作。Р  Р  (二)严格兑现奖罚。对上报抛荒耕地面积不实的乡镇、村,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实后面积-上报面积上报面积)扣除该乡镇、村办公经费,并由县财政局从乡镇财政经费中扣减抛荒面积不实部分的粮补资金。对种粮在50亩以上的大户和在制止耕地抛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耕地抛荒问题的意见》(永政发〔20**〕13号)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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