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Р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Р 年 月 日Р承办机构Р负 责 人Р意 见Р签名或盖章: Р 年 月 日 Р行政机关负 责 人Р审批意见Р签名或盖章: Р 年 月 日РР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РРР一、制作要求Р(一)为简化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审批表式而设计。本《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主要适用于实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停产、限产措施、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通知、行政处罚决定、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实施或者延期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的内部审核程序。Р(二)表内“申请事项”栏,应与申请作出决定的文种名称相对应。Р例:“(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Р(三)准确填写案件来源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Р(四)“简要案情及申请理由依据和内容”栏,应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简要情况;申请作出该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作出决定的具体内容。Р(五)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处理建议、签名及日期。Р(六)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应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签名及日期。Р(七)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实施的行政行为的文书应有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签名及日期,其他实施行政行为的文书也可由主管局(分局)长签署。 Р二、注意事项Р使用本《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应与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相对应,切忌张冠李戴。填写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审核、审批意见应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