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乙方权利和义务Р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垃圾必需运输到垃圾场,根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造成甲方被相关单位处罚、追偿,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负担。РР 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成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督促清运到位。Р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方法预防车上垃圾在小区抛、冒、滴、漏,如发生 “落渣、漏渣” 等现象时,须立即将现场清理洁净。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它公用设施,乙方负责照价赔偿。Р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立即通知甲方主管人员,通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Р 6、乙方应指派专员检验、督促甲方现场生活垃圾清运情况,立即搜集甲方反馈意见。Р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Р 六、违约责任Р 1、乙方如没有推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业主投诉一次或甲方检验发觉一次,按乙方费用10%扣罚。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РР 2、乙方天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成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当日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需事先通知甲方)。Р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