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试验,并将试验资料供买方查阅。设备出厂时,卖方向买方提供检验部门岀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文件。6.2买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遣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以及制造进度,并签字确认。卖方制造重要部件、加工工序、设备或材料运行效果和试验的检查验收都接受买方或其代表进行监督。6.3卖方提前7口通知买方参加检查试验,若买方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的试验可正常进行,并将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7.验收货物验收按本技术协议、设计图纸及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条款的要求。8•超重/超限的零部件的运输要求8」超重/超限零部件的定义超重/超限的零部件是指任何不可分割且重量超过20(二十)公吨和/或尺寸超过12X3.0X2.5米的设备。8.2超重/超限的零部件要求超重/超限的零部件包装(裸装)应该满足以下要求:8.2.1所用的支撑应该足够牢固以防止零部件变形,并确保零部件在长途海运和/或内陆运输过程中能够经受多次吊装、装运、装船、卸船。该设备应该止确地固定在运输车辆的支承面或支撑梁上,以避免其滚动和移动。支撑将用木头和/或钢制成。8.2.2装卸所需的重心、吊运点、联接点和其他耍求应该用图示清楚地标出。8.2.3卖方应提供能够说明大件物体如何通过卡车运输的包装图。824如果包装采用了吊运架,从考虑吊运架会增加运输尺寸的角度出发,该吊运架应该在形式上设计为螺栓连接,以便于设备装载到挂车上时移开吊运架,从而减小运输尺寸。在卸载挂车时如果有必要则应该安装吊运架。8.2.5超限零部件的支架(支撑梁等)应采用可拆结构,以便满足不同型号拖车的运输要求。8.2.6卖方进行零部件设计/制造时应考虑运输尺寸等限制条件,具体如下:1)?高3600mm,宽3600mm,长33000mm,重量18000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