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质量符合甲方生产要求。第十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乙方对本工程材料、施工施工质量、维修负责,如出现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个小时内修复,如未及时修复,每超过1小时,对乙方罚款1000,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第十一条、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该合同单价已包含锅炉设备进出场费、装车、安装、调试、税费、维修及安装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各项有关费用,卸车、安装吊装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无须再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即交钥匙工程。第十二条、付款方式:乙方出具国家正规发票结算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的违约责任)、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应通知甲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延期1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延期1天,罚款1000元,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不能按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甲方使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的违约责任)、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应通知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每天交纳应付金额?1%的滞纳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的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12.2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3.1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法院为安丘市人民法院。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2份,承租人执1份,出租人执1份。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公司(公章)乙方:住所:安丘市经济开发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6-4395399传真:0536-4395369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262100合同订立时间:二0一年六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