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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实施方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09年8月—2009年9月)成立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局专项治理人员参加市里的学习培训,召开全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全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宣传发动并通过报纸刊物、互联网、工作简报等宣传载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自查自纠(2009年9月—2009年12月)一是清理项目。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等建设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制定项目统计表。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情况,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将总概算或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装修工程30万元以上)的情况汇总统计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报告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清理制度、规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自行出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的制度、规定,进行认真的清理,及时修订完善或提出废止的意见,并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各部门(单位)清理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和工作计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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