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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目标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16年以来所有投资项目,尤其是规模以上投资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突出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环境评价、工程质量、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前期和后续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管理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置,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一批规范制度,积极构建工程建设领域有效的惩防体系。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11月中旬)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乡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张晓东担任,副组长由人大副主席岩雄、乡长岩东、纪委书记张科明担任,各副乡长和各站所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纪委,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2.制定工作方案。11月中旬,组织召开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细化并提出分工负责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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