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三、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 为了保持政策口径的一致性,便于税收征管,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分类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涉农贷款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1.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二)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四、金融企业是否需要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金融企业的责任意识,确保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真实准确,公告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贷款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严格内部责任认定和追究,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扣除的贷款损失,或弄虚作假进行税前扣除的,应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税务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