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户口迁移回避学区问题。近十余年来,单位几乎没有新增人员,适龄儿童很少。家庭经济状况好的,子女直接择校上学,差一点的将孩子户口迁到直系亲属名下,回避了这一问题。因而学区问题长期无人提及。三、孩子学区问题我们无法回避 2007年5月,市教育局《关于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市教基发〔2007〕22号)下发后,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跨区县、跨学区招生。沙XX小学虽然较近,但显属碑林区教育局且系拆迁对象。况且我们亲属户籍均在XXX派出所,孩子户口又无处可迁,学区成为我们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第一大难题。四、学区也应与时俱进早在1987年,原国家教委就在《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中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应在3公里以内。现在我们身处大城市,城镇化进程推进20余年了,学区半径内学校不少。而给我们孩子指定的学区小学仍然不至2-3个3公里,跑那么远的路才能享受这个“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第2条),是不是有损孩子的合法权益?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孩子是我们的,更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和政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为此,我们恳请赵局长及基教科同志,体恤孩子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政策,给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一个便利条件。安排孩子到就近的XXX小学上学。这样利于工作,方便生活,让家长省心,孩子安心。特提出本申请,望批准为盼! 附:学校方位图此致敬礼孩子家长(监护人)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