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编制、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并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1.7[行为准则]从事竣工决算文件编制、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遵循行业行为准则,不得向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本项目竣工决算有关的信息或资料,确保编制、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独立。1.8[管理评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的竣工决算编制、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负责对承担编制和审核具体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编制、审核质量的评价,严格控制质量偏差。1.9[信息档案管理]编制、审核单位均应加强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编制汇总的信息化处理能力,建立完善的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编制、审核成果的归档管理,竣工决算文件电子文档应符合我省公路工程造价标准化和3信息化管理要求,以便于文件查询和数据追溯。第二章一般规定2.1编制、审核基本要求2.1.1[流程]编制、审核单位应参照编制阶段、审核阶段的流程进行,分别提交竣工决算文件编制稿和审核成果文件。2.1.2[原则]编制、审核应遵循合同原则,坚持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及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竣工决算文件真实、准确、完整。2.1.3[工作要求]竣工决算应依据项目各阶段批复(核准、审查)文件、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合同及结算文件、财务凭证及报表、竣工图等资料编制,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实际竣工规模,真实、准确、完整地确定,以全面反映公路工程建设成本。2.1.4[质量要求]竣工决算各项费用的构成应做到数据来源有依据、可追溯;归属位置按标准、合规范;统计、汇总口径应准确一致,工程、财务数据相吻合;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宜采用信息化处理技术实现数据连通。其中,在依据性资料方面:有合同应有结算,合同有变化应有审批;无合同应有凭证,过程记录有台账。在统计汇总方面:工程数量及建设规模应图、表一致,如合同与施工图、变更与变更设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