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规定的内容,以及项目竣工时实际可能达到的能力填列; 7、“完成的主要工作量”按照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填列; 8、“工程质量”填列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测评定的单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及工程综合评价结果; 9.“收尾工程”填写工程内容、预计投资额及主要工程量。如果收尾工程内容较多。可增设“收尾工程项目明细表”; 三、财务决算总表。本表按照竣工项目上一年度核复的财务决算数字加项目竣工为止的实际发生数字填列(包括收尾工程的估列数)。表中的数字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起的累计发生数。四、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汇总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汇总表反映项目实际建设成本及各种费用的使用情况。(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汇总表(粤公建竣 3表)。施工路段或工程名称包括建设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及其负责施工的项目。结算栏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结算金额。(二)工程最终结算表(粤公建竣 3-1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双方确认的结算依据。(三)征地拆迁费用表(粤公建竣 3-2表)。按初步设计项目名称和单位分别填写设计与实际实施产生的数量。(四)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表(粤公建竣 3-3表) 按项目实施工程中实际贷款额分列。五、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对比表(粤公建竣 4表)。反映工程实际建设成本与概算投资增减情况, 本表按照概算项目或单项工程(费用项目)填列。本办法所附此表仅为一般路线工程的项目,对于独立大中桥和隧道项目需按概算的项目细列。执行中请注意: 1、部批项目仍按交通部 42号令执行,省批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2、为实事求是核定工程成本,把项目总承包价与竣工决算脱钩。 3、项目实施过程不管采用招标、议标或指令性承包型式,均需按本《办法》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四、竣工决算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但不得再以编制概预算模式编制工程竣工决算。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