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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概览与实践回顾:用绿色金融助力绿水青山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166KB

文档介绍
。2、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与具体实践绿色金融的起步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文件中提出发展绿色金融。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可以被看作是发展绿色金融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除了给出绿色金融的含义(本报告第一部分已经提及),同时也提出发展绿色金融的八项任务——“①大力发展绿色信贷、②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④发展绿色保险、⑤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⑥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⑦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⑧防范金融风险”。绿色信贷在我国,对绿色信贷的探索要早于《指导意见》的发布。银监会早在2007年发布的《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83号)中就涉及到对节能减排授信的要求,如今看该要求应属于绿色贷款的范畴。但我国首次正式出现绿色信贷的提法是在2012年的《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该份文件也被看作是我国绿色信贷的纲领性文件。此后,《绿色信贷统计制度》(银监办发【2013】185号)和《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银监办发【2014】186号)两份文件又对绿色信贷的具体业务做了细节上的补充规定。除了银监会外,央行从2017年三季度开始,将24家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绿色信贷绩效纳入MPA考核。随后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银发【2018】180号)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两份文件,提出将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绩纳入MPA考核。目前,绿色信贷的监管和评价呈现央行和银保监会双支柱管理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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