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工程,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作为农村金融的一种形式,其规模和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健康稳定运行。县扶贫办作为县政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重要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试点村民组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及跟踪评估等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为管理小组核算管理资金,提供优质服务,但不参与决策;各行政村干部特别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原则上一律不参加试点管理小组,只能参加指导小组,对本村内的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试点管理小组负责对借款人进行项目考查论证、借款额度的审查审批、回收管理等。试点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纪律,落实奖惩。村民互助资金是扶贫资金,是帮助贫困群体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各行政村及各试点村民组,要严格执行村民互助资金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操作程序,规范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严禁私分、平分、贪污、挪用。县扶贫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的试点村或村民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轻者要及时收回资金,取消试点,重者要依法依纪严处。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操作规范的村民组,要适当给予追加资金奖励。县扶贫办要结合国家扶贫政策,认真研究和探索试点工作中的新机制,不断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新经验,促进我县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同志们,村民互助资金试点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更是加快我县脱贫致富步伐的一项重要之举。各乡镇、各行政村及各试点村民组,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精心操作,确保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利辛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