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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应有台阶。当地面必须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其坡度应符合规定,并应有明显的标志。7.2.3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距地面高度0.80~0.90m,扶手形状应方便把握并注意坚固。7.2.4 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施。7.3 楼梯、坡道、电梯7.3.1 楼梯应设在便于老年人出入的地点,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7.3.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必须一致。平台净宽应确保担架通行。7.3.3 三层以下建筑宜兼设坡道,室外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室内坡道长度不宜大于9m,坡道不宜大于1/10。坡道设计应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规定设计。7.3.4 楼梯、坡道两侧均应设扶手。7.3.5 楼梯、坡道地面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7.3.6 养老设施二层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井不应与卧室、起居室贴邻布置。7.3.7 电梯应选用速度较慢、稳定性高的医用电梯。电梯设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如使用触模式专用按钮、延长闭门时间、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等。7.4 交通标识7.4.1 入口大厅宜设置平面展示图,标注各主要场所的位置。7.4.2 楼、电梯间应有明显的楼层数标识。7.4.3 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7.4.4 应明显标注安全出入口方向、防火门的开启方向。7.4.5 在台阶、坡道、转弯等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提示。7.5 卧室7.5.1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净高不应小于2.6m。7.5.2 卧室内的布置应方便老人上下床及一些特殊情况的使用,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0m。7.5.3 卧室内床位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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