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受伤人数下降41%,直接经济损失上升60.4%。 十三、人口 末,全市总人口503944人,增长6.9%。其中非农业人口336128人,占总人口的66.7%;其中男性250521人,女性253423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0.989。全市共有37个民族,其中维吾尔族243232人、汉族181116人、哈萨克族24033人、回族36836人,分别占总人口的48.3%、35.9%、4.8%和7.3%。全市人口出生率10.07‰,死亡率1.55‰;自然增长率8.5‰。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9.96%。 十四、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抽样调查显示,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06元,增长17.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64元,增长17.1%,其中服务性支出2506元,增长28.7%。全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937元,增加1280元,增长16.7%,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17575万元,增长12.6%;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32659元,增长13.1%。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全市地方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2776人,增长10.9%。征收养老保险金28200万元,增长42.7%;参加医疗保险37284人,增长4.3%。已收医疗保险金8768万元,增长23.4%;参加失业保险20710人,增长3.1%,征收失业保险金1463万元,增长21.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9980人,基金收入3243万元。全市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21168人,实现开发就业岗位13441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据民政部门统计,全市城镇居民享受低保18390户,享受低保52595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4020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154户,享受低保户13694人,已发放保障金1679万元,基本保证了城乡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