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2020年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人带至医院做血液检测,并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对醉酒的驾驶人应当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对有超载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经检查,确认为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依法处罚后放行;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依法扣留车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对于有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驾驶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对于客运机动车超载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驾驶人或者车主消除违法行为。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M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M。在高速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经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机动车进行流动测速。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经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