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信访部门要坚持跟踪了解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是否落实,执行情况如何,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防止重复集访。(二)关于突发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社会出现的各种矛盾纷繁复杂,最棘手最难处理是直接涉及众多基本群众的一些突发事件,如围攻党政机关、企业核心人物、上街游行、阻塞交通、群众性械斗等。从工作实践中可概括以下四种方法。 1、冷静——以静制动。各级领导和信访工作者要坚持做到:一是微笑接待,缓和情绪;二是沉默多听,让群众把话谈完,把“气”放完,在此基础上再同群众讨论,研究问题;三是承诺兑现,承诺的前提是制止闹事、械斗等非法行为,然后承诺一个最短的解决问题的期限,承诺把握性要大,坚决兑现。这种冷一冷,稳一稳的方法往往会收到神奇的效果。 2、公正——以理服人。一是群众自我裁决法。如农村承包合同等纠纷,运用此法,让群众大会或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成为处理问题的最终结论。二是引经据典法。全面熟悉运用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说教,让群众心悦诚服。三是自我更正法。工作偏差引发矛盾,敢于承担责任,及时纠正,这样既保护了群众的利益,又提高了干部的威信。 3、求实——以情服人。一是换位思考法,这样就和群众有了共同语言。二是安抚法,最有效安抚是解决实际问题,包括群众还没有想到的问题,主动为其排忧解难,效果十分理想。三是转移视线法,就是引导群众从大处考虑,从长远着想,引导群众把劲用在经济工作上。 4、公开——以民为天。各级党委政府在实施任何一项改革时,坚持把每一个环节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信任政府,各项政策才会顺利开展。关于民事纠纷的上访事件处理各级信访工作者在化解民事纠纷上访事件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一致的原则。常常是由公安、民政、司法以及当事人单位、村社行政领导参与,统一思想,步调一致,这样可以催化信访者的从众心理,有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