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合部零报告。综合工作组定期发布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公告。3、疫情应对1)设定隔离间。公司在厂区内指定一间独立的房间,设定为疫情隔离间。为疑似、确诊病例、密集接触人员提供临时隔离区域,以防疫情扩大。在隔离间内配备相应的消毒液、防护口罩等防护设施。2)明确就诊医疗机构。根据北京市公布的20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院和我公司所处的具体位置,明确北京市昌平区医院为定点诊疗医院。3)病例发现。员工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昌平区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向医生说明发病前14天内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按医嘱进行相关的检查,确定是否存在患病的可能。各部门从非本人报告渠道得知疫情线索时,应立即指定专人落实有关情况和信息,确认后马上向公司综合部报告。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公司内部立即对密切接触疑似或确诊者的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同时上报公司综合部,由综合部联系昌平区医院,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诊疗,明确密切接触者是否被感染。于此同时,公司立即停产,组织人员对公司内部进行全面消毒,并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诊疗,确保无人员被感染或疑似感染。4)、病例报告。上述人员被医疗机构发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由该医疗机构立即向当地区级疾控中心报告。上述人员或家属或同事应立即将上述情况报告给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确认后马上向公司综合部报告。5)医疗救治。协调将确认病人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定点医院治疗,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及逆行单间隔离治疗。6)追踪管理。对本单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几种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