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示范点创建纳入各级党组织年度目标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各党委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联系点指导和支持创建工作,把联系点打造成为基层党建示范点。(二)精心统筹谋划。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党组织职能定位、不同特点和工作基础,结合党组织、党员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创建目标和创建工作措施。坚持统筹谋划,通盘考虑,把示范点创建工作与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使各项创建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三)落实经费保障。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开发区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为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适度安排专项经费。可从提留党费给予适当支持。各党委本着勤俭简约、花少钱办大事的原则,实事求是向管委会申请专项,保障创建活动经费落实到位。(四)大力督促检查。各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不断把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引向深入。开展常态化督导,列出督导清单,细化督导任务,采取随机调研、明察暗访、重点督办的方式进行督导,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帮助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示范点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五)抓好考核问责。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实行考核问责制。工委组织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党建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强党委创建工作的考核。各党委要制定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按照基层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的步骤进行考核,加大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评价权重。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成效不好的,实行问责。(六)注重典型引领。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典型培育,注重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带动,每年评选一批创建案例,培育树立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可推广、能持久的先进典型,发挥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