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准确掌握基层组织建设现状,确定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并于4月22日之前,将《党建工作示范点选点登记表》(见附件)报至区党群工作部,其中各镇(街道)党委报送2个、区机关党委报送2个、区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报送4个。区党群工作部将组织人员到现场考察确定。(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创建对象确定之后,各基层党(工)委负责按照创建标准和条件,制定具体的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进度、措施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做到目标明确、时限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得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相关方案于4月28日前报至区党群工作部审核。(三)?重点扶持精心培育。区财政投入资金100万元用于打造党建工作示范点。区党群工作部要根据不同领域示范点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各基层党(工)委对列入典型培育的示范点,要协调各方力量,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重点突破,帮助解决突出问题,促进示范点真正发挥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示范带动作用。(四)?严格工作考评验收。对创建的党建示范点,在基层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基层党(工)委初验合格后,7月30日之前报区党群工作部统一验收。四、工作要求(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工)委要把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对基层党组织的年终考核范围内,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各基层党(工)委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挂点抓好示范点创建工作。(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示范点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制度。要将示范点创建工作纳入每季度督查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各基层党(工)委年终风险目标考评。对建设成效较好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给予资金奖励。(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重视总结推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经验、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利用区级新闻媒体,宣传其先进经验做法,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