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巩固、提高、延伸、辐射上下功夫,培育工作亮点,创造特色经验,打造一批社会影响广泛的文明县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学校创建品牌。三、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创建工作的系统性实效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覆盖面广、牵涉面大、关联度高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建,努力形成各级组织共创共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一要健全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个专业工作组。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把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强化督促检查,搞好协调调度。各专业工作组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对照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创建任务。二要健全共建机制。要按照精简、高效、灵活的工作要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揽,把其它各类创建活动统筹起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同作战、合力攻坚,整体展示创建成效,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标准要求、主要任务以及在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要采取网络宣传、文艺宣传、阵地宣传、对外宣传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增强宣传的感召力、影响力和渗透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三要健全责任机制。文明创建活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管理制,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对各项创建任务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具体靠实到人。两区在创建工作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任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五县和各责任单位要抓好责任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决不能推诿扯皮,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