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物项的停工地点作停工标识。责任单位/部门收到批准的停工令以后,必须立即根据批准的纠正措施采取纠正行动,并形成支持性证据,证明已采取行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应确认停工令各项要求被执行的情况,并负责验收签字后,将停工令原件送达项目工程部,作为复工申请。项冃工程部在收到复工申请后,专业工程师可与提出停工建议的单位(外部)/部门(内部)一起根据上述文件,对现场进行核查(如有必要),验证所要求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当纠正行动满足规定的要求后,填写停工令的相关栏目内容并报项目生产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复工。批准复工的停工令应及时送达责任单位/部门,并应按本规定3.2.3③的范围将停工令的副本送达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责任单位/部门在收到批准复工的停工令时才能撤去停工地点的停工标识,并恢复施工。停工范围内的不符合项,按《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控制程序》规定处置。停工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责任单位/部门负责。4记录1附表A《停工报告中请表》2附表B《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3附表C《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4附表D《停工令》5附表E《停工标识》5相关文件5.1《施工进度管理程序》2《分包结算管理程序》3《工程施工索赔管理规定》5.4《工程分包控制程序》5.5《设备、材料验收和管理程序》5.6《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5.7《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程序》附表A停工报告申请表1.申请单位:申请日期:2.停工的物项/活动:中请停工时间:3.申请停工原因:4.经办人/日期:申请单位负责人/口期:5.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6.批准意见:批准人/□期:7.采取的措施及结果:8.经办人/H期:9.复工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10.复工验证意见:验证人/日期:11.复工批准意见:批准人/日期:其中第1-4项由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填写,5、7、8、9项由监理单位填写,6、10、11项由业主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