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负责进行应急抢险救援。2.3.1向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2.3.2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2.3.3负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2.3.4负责指挥、协调当地警力、民兵及本级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3.5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等强制性措施,情况特别危急时决定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强行拆除;2.3.6协调本级有关机构落实救灾资金。2.4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4.1县政府办公室: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办理有关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方面的文、会、事;按照县政府指示与有关单位联系请求支援。2.4.2救灾办: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落实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中长期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规划。2.4.3县国土房屋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