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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通信光缆附挂10KV及以下电力杆路指导意见(试行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67KB

文档介绍
切断光统玻纤带用光统护套层达到需耍的长度•切制过程中趨免将凭许划伤•五、?交维验收及维护5.1、?施工单位必须在电力部门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现场施工,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地市维护部门及电力设备运维单位提出验收中请。(1)?地市维护部门必须严格依据《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之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核实验收。(2)?电力设备运维单位依据《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技术要求和现场查勘报告对现场通信光缆附挂情况进行验收。(3)?对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或超过现场查勘报告附挂范围的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所有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将签字完善的二种工作票交还开票单位存档。5.2、?光缆线路维护部门应对参与附挂电力杆路通信光缆线路维护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同时以书面形式将作业人员名单报各县区供电公司备案(需附作业人员登高作业证、电工作业证)。5.3、?参与附挂电力杆路光缆线路的维护人员必须参加电力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经县区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书而批准,方可参加工作。5.4、?维护部门应定期对附挂电力杆路的通信光缆线路进行巡查巡检,凡涉及附挂电力杆路的光缆线路检修或抢修,须参照光缆施工管理流程执行。5.5、?附挂通信光缆影响电力线路改造、检修或抢修时,维护部门应及时、无偿进行配合。六、?安全生产6.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要求(1)?施工单位在10kV及以下电力杆路上附挂通信光缆作业期间,必须进行安全监护,设立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兼做其它工作。(2)?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完备;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工作范围、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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