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山庄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它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山庄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金额的三倍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山庄解散的,应当对其它合伙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的三倍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它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三倍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它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它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壹份,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