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表彰活动、校友活动等,分管副职校领导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不安排非分管副职校领导作形式陪同。特别重大的活动,需多位校领导出席的,或需相关校领导主持的,由主办单位商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协调,报请书记或校长同意。校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以校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单位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特别重要的,由主办单位商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协调,可邀请分管校领导出席。除对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有重大推动的活动—3—外,原则上不安排校领导礼节性出席由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组织的庆祝、纪念、表彰、开班、结业等活动。(七)各类学术研讨会、论坛原则上不安排校领导以行政身份出席。三、公务活动安排程序学校重要会议和重大校事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校领导出席。未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的会议、活动,校领导可不出席。对符合规定确需邀请校领导出席的活动,主办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具体方案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如需校领导讲话或致辞的,主办单位要提前3天提供参阅材料。凡涉外、涉港澳台活动,主办单位应依据学校外事工作程序办理。四、其他事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的总体协调安排工作,具体会务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学校公务活动尽量安排在校内进行,现场布置要力求简朴,不悬挂条幅,不摆放鲜花和水果,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不印制和发放纪念品。学校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宴请,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以简餐或自助餐形式为主,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4—和高档酒水。一般性的考察调研不安排用餐。接待活动中,一般不主动赠礼,如对方主动赠礼,根据对方的习惯并参照赠礼情况,回赠有我校特色和纪念意义的礼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涉外、涉港澳台公务活动的规范及标准,参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外事暨港澳台工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0月15日印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