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安全要求图书馆作为大型综合性的公共场所,其在建筑设计之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和文化部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关于耐火防护等级的要求一般来说,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建筑高度超过24米,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但是特别要求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以及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防火、防烟分区以及防火墙的要求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1000m2;当高度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700m2;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按规定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不含电梯)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非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当内部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工作楼梯或走廊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3.灭火设施要求文化部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一类建筑图书馆的下列部位应设气体(FM200、卤代烷、二氧化碳、下同)自动灭火系统:(1)特藏书库;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资料库;(2)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电子计算机房、贵重设备室和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数据磁带库;(3)主体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室和多油开关室等。由此可见,图书馆的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均应该设立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他的诸如消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