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投诉电话:88888888七、工程质量保证书说明事项:注:1、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2、国家、省、市对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保修内容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房屋质量承诺书篇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由我承建施工的房屋,任命房屋的负责人:我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2、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建房户的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再报建房户有关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7、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8、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保证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