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权。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一)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供暖费;(二)对恶意拖欠暖气费的业主采取催缴措施;(三)不得将供暖项目私自整体转让给其他企业管理;-2-(四)建立供暖项目管理档案;(五)保证项目资金支配上的专款专用;(六)对本物业供热项目,需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七)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办理下列移交事项:1、供暖及业主档案和有关资料;2、锅炉用房、场地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务。第六条质量纠纷的约定因锅炉、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因管网、或业主私自更改供暖管网,则由甲方或业主承担责任及相应的损失,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为准。第七条不可抗力的约定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八条供暖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如需续签,需在本合同截止前月签定服务合同。第九条合同附件(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文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及其附近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五)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近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3-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责任及生效(一)乙方提供供暖服务的受益人为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本合同经业主须与甲方签订供暖管理确认书后对其具有约束力。(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陵川县惠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定日期:年月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