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要求第1页共3页4.1公正性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0日4.1公正性L1本单位及所有工作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本单位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所有人员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英他方面的压力和彫响,以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本单位禁止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影响检验工作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的活动,不与相关方(检验工作委托方、数据和结杲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不参与和检验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冃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向委托方、利益相关方索取不正当收益,不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检验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不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产品,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不聘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4.1.2本单位建立和保持维护《公正和诚信控制程序》,并建立识别岀现公正性风险的《风险识别和控制程序》,以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实验室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将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种风险。4.1.3本单位在保证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原则下,设置组织结构和管理层。(见本章节附录A《组织机构框架图》)。1.4本单位最高管理者已作出公正性承诺(见本章节附录B《公正性承诺》),以充分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的公正性。1.5支持性文件:4.1.5.1《公正和诚信控制程序》4.1.5.2《风险识别和控制程序》4.1.5.3《组织机构框架图》4.1.2.4《公正性承诺》质量手册文件编号:第3版第0次修订4通用要求第2页共3页4.1公正性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0日《组织机构框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