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高度重视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抓紧拿出具体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着力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上实现突破,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放权、让利、开绿灯。重点要强化五项工作。一是强化项目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园艺特产等涉农项目时,要把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优先安排。各级财政要在预算内设立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社储备项目、开发产品、创立品牌,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要把合作社的发展与各类博览会、洽谈会、推介会等招商引资活动结合起来,与牧业小区、产业园区以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结合起来,扩大合作社的项目来源和发展空间。有一定规模出口创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二是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把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给予授信授贷资格。鼓励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对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税费,能减的减、能免的免、能缓的缓。三是切实解决用地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等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可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协调解决。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组建农村土地和林地信用合作社等方式,积极探索和推动农村土地跨村、跨乡流转,有效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土地瓶颈问题。四是大力培养造就实用人才。要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合作社发展急需的实用人才,重点培养带头人。下大力气抓好合作社成员的技术技能培训,农技、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