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供应商地址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备案。五、本协议暂定执行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2 月 10日。乙方若有违犯本协议原则,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协议的执行。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2014 年 8 月 28 日食品供应合同甲方:乙方:上品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米、油。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供应商地址等复印件(供甲方备案)。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4.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不允许购买无资质小商贩的食品。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退货赔偿要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检测报告等。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品价格,不能高于周边市场批发价格,乙方需每天向甲方提供当日的食品价格。乙方需根据食品价格把握好食品质量,并及时将市场变动的食品价格通知甲方。7.甲方应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201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