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在有地下水的地段,所用爆破器材应符合防水要求。3.3.5 坑道、地道掘进宜采用火花起爆或电力起焊。当采用火花起焊时,每卷导火索在使用前均应将两端各切去 50mm,并从一端取 1m 作燃速试验;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员在点燃全部导火索后能隐蔽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确定,但不得小于 1.2m。当采用电力起爆时,电雷管使用荫,应进行导电性能检验,输出电施不应大于 50mA.;在同一爆破网路内,当电阻小于 1.2Ω时,雷管的电阻差不应大于 0.2Ω;当电阻为 1.2—2Ω 时,电阻差不应大0.3Ω;电爆母线和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3.3.6 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 30mA 时,不应采用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1 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2 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3 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3.3.7 运输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轨型号:人力推斗车不宜小于 8kg/m,机车牵引不应小于 15kg/m;2 线路坡度;人力推斗车不宜超过 15‰,机车牵引不宜超过 25‰,洞外卸碴线尽端应设有 5‰~10‰的上坡段;3 轨道的宽度允许偏差应为+6mm、-4mm,轨顶标高偏差应小于 2mm,轨道接头处轨顶水平偏差应小于 3mm;4 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应符合表 3.3.7 的规定;5 采用机车牵引时,曲线段两钢轨之间应加拉杆。表 3.3.7 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3.3.8 坑道内采用汽车运输时,车行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12%,单车道净宽不得小于车宽加 2m;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 2 倍车宽加 2.5m。3.3.9 车辆运行速度和前后车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车牵引列车,在洞内车速应小于 2.5m/s,在洞外车速应小于3.5m/s,前后列车距离应大于 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