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6、★质保期:一年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采购人名称:大连市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MR(1.5T核磁共振)一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4)供货地点:合同约定地点。(5)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60%,正常使用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余款10%两年内付清。(6)★质保期:一年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注:1)、截至开标前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信用辽宁”网站(sdf.lkjlncredi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sdf.gp.)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前附表中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