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澄清?2030?投标文件的初审?2031?投标文件的评价?2132?投标人综合得分的确定?2233?中标人的确定?2334?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23F、授予合同?2435?资格后审?2436?合同授予标准?2437?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243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439?中标通知书?2440?签订合同?2541?中标服务费?2542?招标结果通知?26A.说明1?项目说明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拟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医疗设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招标内容包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最高采购限价(人民币/元)1彩超a1台¥980,000.00彩超b1台¥850,000.002全自动血培养仪1台△¥220,000.00酶标仪1台△¥120,000.00洗板机1台¥80,000.00心电图仪2台△¥116,000.003麻醉机1台¥420,000.00监护仪1台¥58,000.004实时动态胰岛素泵系统2台△¥256,000.005原子吸收光谱仪1台△¥1,130,000.00全自动电脑视野计1台¥168,000.00电脑验光仪1台△¥115,000.00肌电图仪1台¥215,000.006超声刀1台△¥500,000.00乳腺微创治疗仪1台△¥600,000.00合计¥5,828,000.00注: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标注“△”设备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他设备采购本国产品。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采购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招标要求必须满足的本项目交货期: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要求制定系统的供货时间(到货、安装、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