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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96.83 元。核减原因是人员福利不能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 14%。3、核减该单位 2009-2011 年修理费 1420014.8 元,年均 473338.27元。核减原因是修理费超过了核定固定资产原价的 2%。4、核减该单位 2009-2011 年业务招待费 1135135.98 元,年均378378.66 元。核减原因是最高不能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5‰。5、核减该单位 2009-2011 年罚款、违约金、滞纳金 302530 元,年均 100843.33 元。核减 2009-2011 年捐款支出 861740 元,年均3287246.67 元。核减原因是罚款、违约金、滞纳金、捐赠不计入定价成本。6、核减该单位 2009-2011 年固定资产折旧 5169678 元,年均1723226 元。核减原因是该单位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提不符合《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鲁价成本发[2010]88 号)的要求。7、核减该单位 2009-2011 年不符合计入成本的费用 1019440 元,年均 339813.33 元。七、经营者成本核定计算公式说明:核定供水量=供水总量×(1-核定管网漏损率)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供水定价总成本÷核定供水量经审核,该单位 2009-2011 年平均成本数据如下:1、供水定价总成本:14116432.56 元。2、核定供水量:8234106 立方米。3、核定管网漏损率:4.52%。4、供水定价单位成本=14116432.56÷8234106=1.71 元/立方米。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报告是根据被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做出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2、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益关系。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监审人员:王洪波、王丽监审机构负责人:张晖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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