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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料。水毁工程施工完成后,桥梁工程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大中桥修复工程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小桥涵由县交通局组织验收;其余水毁工程按养护工程由各乡镇验收确认。工程验收应将实施过程的设计文件、原始记录等同步验收移交,归档入库。(二)落实责任主体农村公路灾后重建按照现行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体制,逐级细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本次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其中,在群养农村公路范围内的桥梁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乡、村道路及不在群养农村公路范围内的桥梁由乡、村负责组织实施。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监督全乡农村公路修复重建工作。各村应成立公路修复重建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小组,加强辖区内工程实施的组织和协调,确保每处水毁工程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二)提供技术支持。交通灾后重建提供技术服务,由乡公路养护管理站上报县交通部门,帮助核实灾情,协助确定修复方案,指导监督施工质量进度,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同时乡公路管理养护站要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援建单位争取技术力量支持,帮助解决农村公路灾后修复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三)积极筹措资金。出台配套政策和安排专项资金,并通过各种渠道落实县、乡各级配套资金,支持水毁修复实施。各村要根据辖区内管养线路的受灾情况,做好水毁资金的分配工作,并及时下拨。乡公路管理养护站并根据我乡灾后公路毁坏的实际、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确保灾后修复工程顺利完成。(四)确保廉洁高效。要制定水毁专项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等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帐目清楚、专项核算,确保水毁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水毁资金,不得虚列水毁项目,侵占或套取水毁资金。加强物资设备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监督,确保灾后修复重建工作的廉洁高效。XX 乡人民政府二 O 一一年四月七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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